昆山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
為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、財產安全,減少環境污染,營造良好生產、生活環境,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我市發布《市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,明確自2023年1月20日起,進一步擴大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。
根據《通告》要求,我市在保持本市原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(中環快速路以內區域:黃浦江路——G312國道——江浦路——富士康路、翠微西路)的基礎上,進一步往西外延,新增加區域為:東與江浦路對接,南至婁江,西至古城北路,北至蕭林西路。
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
(一)文物保護單位;
(二)車站、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;
(三)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儲存單位;
(四)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;
(五)醫療機構、幼兒園、中小學校、敬老院;
(六)苗圃、草地等重點防火區;
(七)其他易引起火災、爆炸的危險場所,以及有特殊環境保護要求的地點。
根據要求
在禁止燃放區域、地點
任何時段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
在禁止燃放區域內
嚴禁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
禁止燃放區域、地點以外的區域
為限制燃放區域
每日6:00~22:00允許燃放,其他時段禁止燃放;春節期間(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)、元宵節(正月十五)全天允許燃放。
中考、高考期間
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
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區域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融媒體記者 | 丁燕
供圖 | 丁燕
責任編輯 | 朱敬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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